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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架空传第10部分阅读

地方官的出点只是为了获得重奖,但当地的少数民族肯定会非常感激中央政府,进而更有利于民族融合。

    当然,采取养廉制度并且给地方官提供了合法致富的渠道后,却也仍然会有贪污的情况。相对于既轻松又能够弄得更多的贪污受贿而言,养廉银显然填不饱某些人的肚子。刀子不快,刀上不带血,银子就比刀子亮!

    养廉的同时,却也绝对不能松懈反贪的问题!

    注1:明朝初期将县划分为上、中、下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

    第十八章 反贪(上)

    放下茶杯,朱棣无意间瞥见杨荣一会儿皱眉,一会儿咬牙切齿,表情变化之精彩简直没法形容。朱棣忍不住打趣道:“杨荣,有了养廉制度之后,地方官员的收入就会远远高于京官。朕准备放你去当个外任官,你觉得怎样啊?”

    杨荣一愣,眼球急速转动几圈后,从容答道:“臣是皇上的臣子,不管做京官、当外任,还不都是一样?既然皇上问到了臣,臣就说说心里话。若万岁让臣当个外任官,臣必然三年一小治,五年一大治……不过,臣有幸入值文渊阁,能够经常得到圣上的教诲,实在是喜不自禁,因此臣确实是舍不得离开皇上……请万岁明察。”

    史书记载朱棣不苟言笑,与大臣们讨论事情,议而不决之时,脸色更是难看,大臣们战战兢兢,无所适从。每当此时,杨荣便大显身手,三言两语便令“龙颜”大悦了。说起来这次杨荣的应答并无可笑之处,但朱棣仍然忍俊不禁。

    “你啊……你这个家伙……”

    杨荣这个家伙对外官即将大幅提高收入显然是忌妒的,但这种忌妒却并未冲昏他的头脑——杨荣显然知道待在皇帝身边比放外任更有利,却说得那么好听,说什么舍不得离开皇上。

    笑完,看到蹇义正眼巴巴地望着自己,朱棣知道他们都很想知道吏治改革后面的内容。于是也不再故意调他们的胃口。朱棣对杨荣说道:“既然你这么舍得不离开朕,朕也不忍心强令你出京为官。况且,你的能力也不是一郡一县可以局限的……好吧,你先安心待在京城,待品衔升得足够高了之后,朕再考虑是否让你出任按察使、布政使。”

    杨荣默想着自己目前的官衔,计算了下按正常速度升到正三品甚至从二品所需要的时间,于是彻底放心了——凭他目前的品衔,即便每年吏部的考评都是卓异,至少也要二十年才能升到正三品。

    看着杨荣的表情变化,朱棣差点又笑出声来。他忍着笑,对众人说道:“刚才蹇尚书担心地方官为了一己私利因而横征暴敛,这种担心也并非无的放矢。不过,朕早已想过针对的手段。”

    “先,要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隋唐创立科举制度以来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布衣白丁在做官之前,家中只有亩薄田勉强度日,可是做官之后,家中田产便猛涨,别说数百亩,便是数千亩甚至上万亩也绝不罕见。这些人当中,多数人并非靠俸禄以及皇上的赏赐增加自己的财产,而是利用贪污受贿等违法手段敛财。”

    “大明立国时日尚短,太祖皇帝对贪污受贿抓得也很严,因此这种现象目前还不严重。其实以往历朝历代大都建朝之初官场风气都还尚可,但是到了中后期,吏治却无不。若是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官员财产生不正常的变化,则可按图索骥进行追查。当然,贪污受贿的官员也知道自家财产异常变化容易暴露其罪行,因此会想方设法进行掩饰。所以,第二步便是加强完善监督制度。”

    “太祖皇帝所制定的监督制度其实已经很完善了。朝堂之上有着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执掌监察的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其中都察院还有着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进行定期巡回考察的制度,除此之外,直接受朕指挥的锦衣卫和东厂也有着监视职能。因此,对于监督制度朕只需要稍稍补充几点。”

    “先朕要颁布一条法律:凡是行贿受贿。告无罪。受贿自后。受贿财产只要过了明路。其中一半上缴国库。另一半则视为合法所得;行贿自除免罪外。行贿财物一律返还。”

    说到这里。朱棣停下来观察臣子们地神情。

    政治地精髓在于妥协。

    从皇帝地角度考虑。自然深恶底下地臣子贪污受贿——因为贪污会使国库受损。受贿会破坏社会秩序。然而人类有着渴望获得更多地可支配资源地本能。从官员地角度考虑。他们掌握着能够令自己轻松获得不当利益地权力。而能够抵制这种诱惑地官员毕竟不多。如此一来。就必须从这对矛盾中找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地平衡点。

    历朝历代。从来没有过官员自后不仅无罪。而且其中一半赃款还可以洗白成合法收入地好事。而朱棣之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自然不是因为他太善良。说实话。如果剥皮囊草能够杜绝官员地行为。哪怕亲自动手。朱棣也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问题在于:后世已经证明。仅靠残酷地惩罚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朱棣只得另辟蹊径。

    行贿受贿最需要地便是信任。而朱棣采取告无罪地政策后。行贿受贿相互之间地信任基础就会被破坏殆尽——受贿官员会产生疑虑:行贿会不会等自己帮他办事之后告自己?行贿也会担心:受贿官员会不会刚刚收下贿赂便立即拿下自己。然后去自?

    至于说贪污的问题,也可采取类似的手段。朱棣在穿越前曾经看过一部美国电视剧。主角是一名立志成为一名正直警察的热血青年。成为警察后,与那些收黑钱的同事们合不来,结果被孤立。在经受了多次教训后,终于意识到:哪怕只是做一个基本合格的警察,也不能不与上级和同事搞好关系。在一次巡逻中,的搭档b在执法时有违法行为,被市民告。b央求帮他做伪证,证明他的执法过程中并未违法。犹豫良久,终于决定帮b做伪证。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为b做了伪供后,b却反过来作为污点证人出卖了。最后,因为做伪证而被开除了警察职务,b却因为成为污点证人而被检察官免于起诉,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看这部电视剧的时候朱棣还小,当时对这一情节极不理解。很长时间之后,朱棣才慢慢理解了这种法律精神的妙处。对于某些合谋串供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赦免告的罪行,那么该共同犯罪行为多半永远不会遭受任何惩罚。赦免告的罪行,反倒可以让共同犯下此罪行的其他罪犯接受法律的惩罚——两厢一比较,显然部分罪犯遭受处罚总比所有罪犯都不遭受处罚要强一些。

    穿越之后,朱棣便打算在明朝实施这种釜底抽薪之策。

    绝大多数贪污行为都不是官员独自可以完成的,因为,官员不可能亲自管理银粮帐目。若是官员贪污之后作为污点证人,结果是官员免罪,所贪污的一半财产成为合法财产,反倒是帮官员做假帐的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却受来严厉的惩罚……那么,还会有吏员或钱粮师爷会愿意帮着官员贪污吗?反过来,参与贪污的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告官员贪污,除了可以获得一笔奖励之外,还可以避免成为替罪羊。为了鼓励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勇于揭官员的贪污罪行,朱棣甚至愿意为此专门提供一笔资金,帮助低级吏员或钱粮师爷远走他乡改头换面开始新的、富裕的生活。

    底下这几位没一个傻的,慢慢琢磨皇上刚才的那段话。虽然未必能够想得非常透彻,但他们仍然忍不住脸色大变。

    杨荣硬着头皮强笑道:“皇上,此举容易导致官场不安,给小人造作攻讦党争空隙,也容易给j民有可乘之机。请皇上三思。”

    夏元吉向来生活俭朴、廉洁自守。在另一个时空里,他因为进谏而获罪,家被抄没时,家中除皇帝赐钞千贯,仅余布衣、瓦器。他的弟弟到北京看望他,临走时,身为户部尚书的夏元吉只送了弟弟二石米。这样一个廉洁自守的君子自然不会担心将来收不到贿赂或是被行贿人告,但是他同样对朱棣的这种想法颇有疑虑。

    “皇上,臣也认为此举恐非大明之福。兴小人讦告之风是武周理国之法,然武周却一世而终……”

    朱棣不以为然。“无武则天整顿吏治恐无大唐开元盛世,况且朕也不会象武则天那样任用酷吏。行贿多半是为了谋求不法利益,因此朕可规定:行贿先行告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所谓的明确证据,无非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什么的。”

    沉吟片刻,朱棣又补充道:“也有些情况比较麻烦,比如说在两可之间的事情,又比如说索贿。两可之间的事,例如说争坟地、争水源这类事多半由地方官一言而决,和索贿一样,事后并不容易找出明确的证据。这样吧……没有明确证据而告官员,该案并不立案,行贿财物并不返还,但将来事后该告可以免罪。受贿官员若无明确证据先行告,其中一半贿款仍然成为合法收入,但不追究行贿责任。”

    “杨士奇,你按朕的这个思路一道明旨,另外强调一点,凡因行贿受贿以及贪污而被审查,若供认不讳,则罪减一等。另外再一道大赦天下的旨意:从即日起到永乐元年,除十恶不赦之罪,其余罪行均减一等。就这个意思,文字你自己斟酌。”

    第十八章 反贪(下)

    黄俨将杨士奇引到一旁,铺好纸便橐橐磨墨。待朱棣说完,杨士奇重复背诵了一遍,见朱棣并无异议,略一属思,便即动笔。

    其他人默默咀嚼皇上的话。若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傻子也知道其中有猫腻。没有明确证据告官员不会立案,倒也不至于兴起小人讦告之风。反过来说,受贿官员自倒是有些便宜,哪怕没有明确证据,但至少可以将贿金的一半转为合法收入。

    太祖皇帝血腥恐怖的执政方式才结束不久,大臣们压根没指望明朝会象宋朝那样优待士大夫。然而在传统的观念中,士大夫毕竟与布衣百姓不同,若是没有丝毫优待,那也太伤自尊了——如今看来,当今皇上显然是非常优待士大夫的:贪污受贿若是供认不讳便可罪减一等,这基本上意味着免除了因贪污受贿而被判死刑的可能——若是百般抵赖不肯承认罪行,那便相当于找死。这种故意找死的人,谁会同情?

    而且,从即日起至永乐元年期间,除十恶不赦之罪外其余罪行均减一等。这样看来,当今皇上对于吏治的整顿看似严厉无比,但实际上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供认不讳减罪一等,大赦期间又减罪一等,即便因贪污受贿犯下了死罪,减来减去,一下子便可由死罪减至有期徒刑。

    真乃仁君啊……

    杨士奇“刷刷刷”将圣旨写完后交给朱棣。朱棣看了看,随手将之放在书桌上。

    对于大臣们的心思,朱棣毫无所察。他并不是什么刀子嘴豆腐心,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减少维护法律的成本(注1);二是认为贪污六十两白银就判死刑确实重了些;三是大赦期过后,供认不讳只能将死刑减为流刑,而将之移民与将之处死两厢一比较,显然将犯罪官员移民能够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接着说吏治的问题。刚才说了要鼓励行贿受贿相互告,这是为了破坏小人之间的勾结基础。但是光这一条恐怕还不够。”

    “所以,朕还准备增加一条对侦破贪污受贿、盘剥勒索地方案相关人员的激励制度:凡是因贪污受贿或横征暴敛而被抄没的家产,其中一半作为奖励给予参与此案的相关人员,而另一半则运入赃罚库,作为养廉银定期向京官放。这样一来,地方官员疯狂敛财然后向京官行贿寻求保护伞的可能性便会大为减少。要知道,办案人员若依法办案则能够合法获得一半的抄没家产,贪官却未必舍得将一半以上的家产用以行贿——即便贪官舍得,可是除了巡按之外还有锦衣卫同样拥有监察之权,若无点石成金之术,贪官们哪有那么多家产用来行贿?同时,地方上的贪官污吏受京中权臣保护的现象也会消失。毕竟贪官的另一半家产将会成为京官的养廉银,若权臣保护地方上的贪官,必然会犯下众怒。”

    郁新咳嗽一声说道:“皇上,官员横征暴敛或是受贿所得倒也罢了。官员的贪污所得原本却是国库的财产,若是将抄没所得如此分配,那么国库将会有所损失……”

    朱棣沉吟片刻,答道:“贪污所得同样处置!朕只当是专门从国库中拔出那笔钱用来治理官场风气了。你要知道,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最重要的便是吏治。历朝历代,若是遭遇巨大天灾,只要国家救治得力,挺一挺便过去了;外敌强悍也不可怕,汉朝初期匈奴非常强大,然而经过文景之治的积累之后,汉武帝却能够将匈奴打得逃离故土;唯有吏治毁败,那便病入膏肓再也无可救药——历史上,何曾有过吏治毁败还能延续很长时间的国家?”

    朱棣歇了口气。继续说道:“这项激励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可能导致拥有缉捕审判之权地官员为了财而丧心病狂地制造冤案。平民出身地清官应该不会遭此噩运。但富绅家庭出身地官员以及功勋之后、宗室都可能成为无辜受害。若是抄一人之家。可使众人均富。那么都察院和给事中监督、大理寺复核也未必愿意惹出众怒。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嘛。”

    “这样吧。凡罪名可导致判决抄没家产地案子一律要成立陪审团。陪审团成员定为九人。分别由三名功勋子弟、三名秀才再加三名足额缴纳人头税地布衣百姓组成。为避免陪审团成员在审案过程中遭受疑犯家属马蚤扰威胁以及事后遭人报复。其成员名单必须保密。在审案过程中陪审团成员也不露面。只是在类似科举考试地封闭式小厢房内旁听。审案结束后。由陪审团成员投票表决疑犯是否有罪。主审官若与陪审团意见一致。则由主审官进行判决。若不一致。则将案件交给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联合组成地三法司会审。最后由朕裁决。”

    “众卿觉得如何?”

    没谈及将陪审团制度引入地方。并不是朱棣忘了。而是他本来就没打算这么做。

    不将陪审团制度向地方推广地最大障碍是成本过高。陪审团成员地选拔需要一个专门地、独立地机构来办理。若是由知县或其他官员指定。显然其公正性无法保证——如果无法保证其公正性。陪审团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明初官员极少。县机构只设知县一员。正八品县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若是一县户数不足2200户。则县丞、主簿裁去。由典史执掌丞、簿之职务。如果为了陪审团成员地选拔而额外增设一个独立地机构。显然会导致官僚机构迅速膨胀。退一步说。即便朱棣宁愿扩大官僚机构也要保证陪审团制度地推行。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法解决。

    陪审团成员只能是义务劳动或顶多拿点象征意义的津贴,否则封建社会那少得可怜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承受。那么,谁会愿意成为陪审团成员?

    稍微复杂一点的官司当中,证人是很倒霉的。隔三差五地去衙门作证倒也罢了,有些官司数月甚至几年都没办法了结,搅在当中的证人不死也得脱层皮。如果有钱有闲,那么成为陪审团成员消遣一下倒是可以。反之,平民百姓们多半会认为充当陪审团成员是件苦不堪言的差役。

    由此可见,在国家财政并不富余的前提下,推行陪审团制度反而会演变成扰民之举。初衷再好也没用,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

    在朱棣正在遗憾陪审团制度无法推广时,底下的大臣们却连在京城实施陪审团制度也不愿意接受。

    郁新、蹇义、夏元吉、杨士奇均面面相觑。朱棣的这个想法太过新奇,虽说他们当中没人是刑部或大理寺官员,但是由于官本位的习惯思维,他们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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