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半殖民地的苦难深渊。
迪亚斯原是胡亚雷斯手下的一名将军,战争中因从事土地投机而大发横财,成为一个腰缠万贯的暴发户。1872年他阴谋夺权,发动叛乱被镇压。1876年他利用雷多总统强行连任总统、统治集团发生内讧之机,发布所谓起义纲领《土斯特庇克计划》,反对共和国总统连选连任,骗取了一部分人的支持,并收买一大批党徒,于同年11月再次发动政变,攫取了临时总统的高位。1877年5月,他威逼国会正式选举他为总统。此后,他出尔反尔,一再连任总统,先后达30年之久。
迪亚斯善于玩弄权术,他一上台就设法转移军人争夺政权的视线,采用经济补偿方式,解除一批对他有威胁的高级军官的兵权,然后将他们发配各州,使军官和地方行政官在相互争斗中抵消力量。对于各种政治势力,迪亚斯也严加防范,蓄意从中挑拨离间,引起他们相互倾轧,然后由他充当仲裁人,使斗争各方都依恃于他,从中坐收渔人之利。迪亚斯还善于扯谎,上台之初,他利用民众心理,宣布恪守宪法,许诺扩大政治民主自由,把土地还给农民,因而赢得大多数民众的好感。然而,当他统治基础稳固,第二次连任时,便开始实行独裁统治。他给一切效忠他的人以“面包”,给一切反对者以“棍棒”,凡是落在他手中的的反对者,统统被置于死地。1857年宪法成为一纸空文,集会、结社受到严格禁止,任何群众组织都被视为非法,任何批评政府的言论都会招来横祸,高压统治使迪亚斯愈加昏庸,除军权以外,一切政务完全由卡梅利塔为首的一批御用官员代劳,他平时深居简出,谁要想见他一面,必须首先付给卡梅利塔3000比索现金。
独裁政权忠实代表着大地主、教会上层和高级军官的利益。1883年12月,迪亚斯操纵冈萨雷斯颁布《垦荒法》,成立土地测量公司,在全国普查荒地,公司将从所测
到的荒地中提取1/3作为报酬。测量公司的成员和顾问由迪亚斯的亲信和外国资本家担任。他们和地方豪绅相互勾结,随心所欲地规定,印度安人的地产凡拿不出合乎法律手续的证件,一律作为荒地予以没收。到1889年共测出“荒地”3224万公顷,测量公司从中获得1100万公顷土地作为报酬。其余土地一部分以低价出售,被富有者买去,一部分无偿赐给忠于政府“有功”的地主、将军、政客和外国资本家。1894年3月,政府颁布《开拓法》,规定对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不加限制,使得土地兼并的规定越来越大。“土地测量公司”的成员路易斯;特拉萨斯占有近700万公顷的土地,占地100万公顷以上的大地主不胜枚举。占全国人口1的地主拥有全国85的土地。此外,到1910年,外国资本家共占有墨西哥2570多万公顷的土地。大地产占有者把土地交给雇用的管事人经营,他们则住在墨西哥都城或外国大城市,过着狂饮滥赌,纸醉金迷的生活。而广大农村则啼饥号寒,饿殍遍野,1910年全国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地的广大农民中,许多人沦为大庄园主的债役农。1910年在全国1500万农民中债役农占353万,包括其家属在内共1000万人。马克思指出:“由于债务要以劳役偿还,而且要世代相传,所以不仅劳动者个人,而且连他的家族实际上都成为别人及其家族的财产。”债役农被当作牲畜使用,白天在工头的皮鞭下干活,晚上被关禁起来,吃的是玉米饼、大豆和臭鱼。一天繁重的劳动,只能从主人那里领到半个比索的工钱。稍有一星半点不满,就要受到工头的毒打或庄园法庭的审判。
迪亚斯统治时期,在革新运动中受到沉重打击的封建教会再度得势。政府取消了对教会的限制法令,发还过去被没收的教产,恢复了被剥夺的特权。教会重新广占寺田,聚敛财富,垄断教育,对广大城乡实行精神统治。一批新的寺院和修道院设立起来,僧侣人数比19世纪中期猛增10倍,其中还有一些西、法、意等国的外籍教士。大主教拉拔斯提为此感激涕零,把教职的委任权授予迪亚斯,并要求僧侣宣誓效忠于独裁政府。
迪亚斯出身行伍,不懂理财,他依靠一批被称为“科学家派”的御用文人制定国家经济政策。这些人在理论上夸夸其谈,而对于墨西哥的实际情况却毫无了解。他们断言墨西哥没有发展民族经济的能力,只有借助外国资本的阳光雨露,民族经济才能发展。迪亚斯依据这种理论,不惜出卖国家主权,为外国资本进入墨西哥敞开门户,允许外国资本家在墨西哥开采矿山、石油、兴办工厂,修筑铁路,经营棉花、咖啡、烟草、橡胶、龙舌兰等种植园。给予建造铁路、车站、储藏设备的外国资本家以补偿和津贴。1887年,政府规定开采煤、石油、水银、天然气和其他矿产,除征收少量印花税外,一律免收国家税和地方税。大量属于国家正常收入的财富,变成外国资本家的额外之财流进了他们的囊袋,从而吸引了美、英、法、德、意、西等国的资本竞相涌入,1910年外国投资总额近14亿美元,其中尤为美国资本为最,1910年美国输往墨西哥的资本达到10亿多美元,而墨西哥本国的投资还不到8亿美元。据1911年统计,当时墨西哥铁路,石油投资的80,矿业投资的79,都控制在美国资本家手中。墨西哥对外贸易的3/4是同美国进行的。迪亚斯的卖国政策博得美国资本家的齐声叫好,他们开心地说:“迪亚斯虽是棕色的皮肤,印第安人的血统,但却有一个白人的灵魂。”
迪亚斯统治时期,墨西哥没有办起一家属于民族资本的重工业企业。革命前,墨西哥共有48家大企业,其中18家为外国资本家所有,25家企业有外资的部分“产权”。
据墨西哥政府1910年估计,1886年以来全国的投资数为30亿比索,其中墨西哥本国的投资为66400万比索,仅占总投资的1/5,这表明国家的经济命脉完全被外国人所控制。盛产石油的墨西哥竟然要从美国购买石油,价格比美国国内高出10倍。事实证明,“科学家派”的主张是放弃国家主权,仰仗外资鼻息的投降主义政策。外国资本不但没有赐给阳光雨露,反而把墨西哥民族经济作为排斥和吞噬的对象。
外资抢占墨西哥市场的高峰年代,墨西哥财政年年亏空,政府只好大量举借外债弥补赤字,并把海关收入交给外国银行,作为借债的担保。1910年外债总额达亿比索,在墨西哥的外国银行达到32家,它们监督着墨西哥的国库收入。
迪亚斯对外国资本家不但表现“慷慨”,而且十分忠顺。一旦工厂、矿山、种植园发生罢工,就迅速派出军警加以镇压,墨西哥变成了帝国主义冒险家的乐园,攫取财富的理想场所。在外国资本开设的工厂里,去做工的墨西哥人受到百般歧视和刁难,他们只能被作为不熟练的工人使用,干最繁重和报酬最低的工作,技术工作和轻便的工作都由外国人统揽。为此,有人心酸地把迪亚斯卖国时代的墨西哥比作是“外国人的亲娘,墨西哥人的后母。”
为了对付农民的反抗,迪亚斯下令招安土匪,收罗流氓、打手,组成“乡村骑巡队”,监视农民的行动,维护所谓的地方治安。骑巡队走村串户,昼夜轮番出动,对涉嫌反对政府的人实行暗杀、逮捕、拘禁、拷打。对于结队夺地的农民顾不上逐个拷打,就将他们集中起来埋入齐颈深的土里,然后乡警们骑着马在被害者头上践踏,把他们活活踩死。后来,乡村骑巡队又制定了残害群众的“脱逃去”,他们杀人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只要给被捕者强加上企图逃脱的罪名,就可处以死刑,有时先将被捕者处死,然后再加上一个“脱逃”的罪名。
农村充满着白色恐怖,城市也被置于高压政策的滛威之下。工人活动遭到重重限制,除行业互助会外,任何工人组织都不允许存在。地方当局还经常和外国资本家一起采取对付工人的政治行动。政府对文化教育界也严加管束,严格书报检查制度,谁要在报刊上发表与政府意见不同的言论,轻者坐牢,重者杀头。新闻记者菲洛梅诺;马塔因批评迪亚斯政权,被捕人狱达34次之多。入狱者在刑逼中有的被折磨致死,有的终身致残,有的被逼成精神病,迪亚斯的暴虐使整个知识界噤若寒蝉。
迪亚斯的专横统治,只是在表面上维持了一种虚假的社会安宁,而在其背后正迅速酝酿着一场全国性的反抗怒潮,专制独裁政权阳寿已尽,行将入木。
清末两江行政区域划分
【两江三省总计】
江苏9道8府3州(直隶州)1厅(直隶厅),共计73县;
安徽3道8府5州,共计57县;
江西4道12府1州,共计80县
【江苏】
江苏省:
明南直隶,顺治二年(1645)改置江南省,定省治江宁府;
十八年(1661)以东部改称江苏省。定省治苏州府。乾隆二十五年(1760)定江宁、苏州均为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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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
顺治四年(1647)设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
九年(1652)更名江西总督,移驻南昌府;后复驻江宁;十八年(1661)分置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元年(1662)兼操江事务;
四年(1665)裁江西总督,兼辖江西;
十三年(1674)复分置江西总督;
二十一年(1682)复合一,寻定名两江总督,节制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道光十一年(1831)兼两淮盐政;
同治五年(1866)兼南洋通商大臣。
※江苏巡抚:
顺治元年(1644)设江南巡抚,驻苏州府;
十八年(1661)更名江苏巡抚。
※江宁布政司:
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江宁布政司,驻江宁府,受两江总督节制;
领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海州、通州、海门厅。光绪三十年(1904)兼江淮布政司,三十一年(1905)停兼江淮布政使。
※江苏布政司:
顺治二年(1645)设江南布政司右布政使,驻江宁府;
十八年(1661)移驻苏州府,领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
康熙五年(1664)领江苏全境;
六年(1665)更名江苏布政司;
乾隆二十五年(1760)分设江宁布政使,领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太仓州。
※江宁按察使:
顺治二年(1645)设江宁按察司,驻江宁府;
康熙六年(1667)改设江苏按察司;
雍正八年(1730)移驻苏州府;
宣统二年(1910)改设江苏提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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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盐粮道:
清初置驿盐道,驻江宁府,无所领;
康熙二十一年(1682)江宁府来属,更名江南盐法道兼江宁府;
光绪三十年末(1905)裁江安粮储道,更名江宁盐粮道。
※淮扬海道:
康熙九年(1670)置淮扬道,驻淮安府,领淮安府、扬州府、徐州;
十五年(1676)徐州另属;
雍正二年增领海州、通州、邳州;
八年(1730)更名淮扬海道,通州另属;
十一年(1733)邳州降;
乾隆八年(1743)淮安府桃源县另属,并与淮徐海道同理海州事务;
五十七年(1792)移驻清河县;
嘉庆七年(1802)淮安府桃原县、海州来属;十六年(1811)海州、淮安府安东县、阜宁县、桃源县运河以北另属,更名淮扬道;
咸丰十年(1860)裁;
同治四年(1865)复置淮扬河务道,驻清河县,领淮安、扬州二府;
光绪二年(1876)海州来属,复名淮扬海道;三十年(1904)加按察使衔。
※淮徐道:
康熙十五年(1676)置,驻徐州,领徐州(徐州府);
雍正十年(1732)移驻宿迁县;
乾隆八年(1743)淮安府来属,并与淮扬海道同理海州事务;
嘉庆七年(1802)海州、淮安府桃源县另属;
咸丰十年(1860)扬州府、淮安府、海州来属,更名淮徐扬海道,移驻徐州府,兼南河事务,而南河总督裁;
同治四年(1865)扬州府、淮安府另属,更名淮徐海道(徐海河务道);
光绪二年(1976)海州另属,复名淮徐道。
※常镇通海道:
康熙十三年(1674)置江镇道,驻镇江府,领江宁府、镇江府;
二十一年(1682)增领常州府,江宁府另属;
更名常镇道;乾隆六年(1741)通州来属;三十三年(1768)增领海门厅,更名常镇通海道。
※苏松太道:
康熙九年(1674)置苏松常道,驻苏州府,领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
二十一年(1682)常州府另属,更名苏松道;
雍正二年(1724)增领太仓州;八年太仓州另属,移驻上海县;
乾隆六年(1741)太仓州来属,更名苏松太道;
三十一年(1766)苏州府另属;嘉庆十三年(1808)苏州府来属。
※苏松粮储道:
初沿明制,驻常熟县,无所属;乾隆三十一年(1766)苏州府来属;
三十二年(1767)移驻苏州府;
嘉庆十三年(1808)苏州府另属,仍无所属。
※江安粮储道:
清初置,驻江宁府,无所属;
康熙二十一年(1682)安庆府、池州府、太平府、徽州府、宁国府、滁州、和州、广德州来属;雍正十一年(1733)所领全部另属,仍无所属;
光绪三十年末(1905)裁。
※太通道:
雍正八年(1730)置,雍正末年驻崇明县,领太仓州、通州;
乾隆五年(1740)移驻通州,六年(1741)裁。
※淮海道:
嘉庆十六年(1811)置,驻安东县,领海州、淮安府安东县、阜宁县、桃源县运河以北;咸丰十年(1860)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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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府
下辖
上元县
江宁县
句容县
溧水县
江浦县
六合县
高淳县
※淮安府
下辖:
山阳县
阜宁县
盐城县
清河县
安东县
桃源县
※扬州府
下辖:
江都县
甘泉县
扬子县
高邮州
兴化县
宝应县
泰州
东?县
※徐州府:
下辖:
铜山县
萧县
砀山县
丰县
沛县
邳州
宿迁县
睢宁县
※苏州府
下辖:
吴县
长洲县
元和县
昆山县
新阳县
常熟县
昭文县
吴江县
震泽县
太湖厅
靖湖厅
※松江府
下辖:
华亭县
娄县
奉贤县
金山县
上海县
南汇县
青浦县
川沙厅
福泉县
※常州府
下辖:
武进县
阳湖县
无锡县
金匮县
江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