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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风流-第15部分

    和城关镇之间,处在交通要道国道上上。长坡矿的很多工人和家属,因为无房子居住,就在仙湖附近山上违章建房,长坡矿虽然有公安处,但管不到城关镇的辖区;城关镇警力不足,也管不好那些流民,所以两头不到岸,仙湖一带成了三不管地带,也成为江宁市的“金三角”,黄、赌、毒、违法犯罪无所不有。

    国道从仙湖村穿过,也造就了仙湖村吃喝玩乐各种服务业的发展,长途车司机从广州开车到仙湖,正好应该休息吃饭,所以那一带的路边店比皆是。

    仙湖村有一帮吃“车饭”的人,专门敲诈勒索过住司机的财物,基本上都是仙湖本地人。识相点的司机被勒索了,就丢一点钱保平安,硬一点的司机不买帐,常常被打、甚至被刀砍,轮胎被扎破,货物被抢。

    这些吃“车饭”的人以马全所在的马家村居多,素有“野马帮”的说法,马一英是这些吃“车饭”的人当中最能打、最有名的。

    仙湖村本来就是马家的地盘,但自从仙湖村有了“吃车”这条财路,江宁市各地的黑帮都把眼睛盯住这块肥肉,在这里,不用劳作,就能有吃有喝有玩有乐有钱,又是三不管地带,呵呵,真是一块地痞流氓的乐土。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仙湖更不可能例外,打砸抢偷、敲诈勒索、帮派火并更是层出不穷。

    虽然是三不管地带,但毕竟还是在共和国的疆土,就会有政府管的那一天。

    马家的人好战是出了名的,谁来到仙湖抢他们饭碗,日子久了都不免有争斗。今年3月,马家的小流氓们遇到了劲敌,一伙县衙门的公子哥们来仙湖找乐争雄,其中两个被马家小流氓们打残废了,“野马帮”的好日子就到头了,警方强力清扫,马姓的流氓被抓了近30个,马一英就是其中一个。

    在起诉书上,马一英列第一被告人,起诉书称马一英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流氓罪,其中认定马一英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认定马一英故意伤害两次,一重伤,三轻伤,认定敲诈勒索两次,数额不到2000元,马一英都不是主要实施人,但认定马一英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其他被告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总件数达20多起。

    按照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这两条规定,马一英前两个罪怎么判都不会超过14年有期徒刑。

    但根据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一旦马一英被认定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他要对整个团伙所有犯罪负责,按司法经验,马一英可能会被死刑。

    第六十章 大案开庭(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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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一英等流氓团伙犯罪案件定于12月10日开庭,现在离开庭时间不到10天,雷鸣把情况向所领导黄耿、主管领导田副局长作了汇报,要求支持调查应诉。~~~~

    现在雷鸣已经是全县的名人,况且有恩于田佳玉副局长,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单位,本来就应该自主管理,唐九安当时拿雷鸣违反考勤纪律要处分,本来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唐九安当时说以前规定不清楚,一定要处理。田副局长事后表态:如果你唐九安认为我管理律师事务所不行,那你来管理!唐九安想都没想到他因为整雷鸣而得罪了田副局长。

    一连几天,雷鸣带了一个去年刚刚从师范学校毕业的助理,开着摩托车,在市中级法院、武县看守所和仙湖村等处奔忙,笔录做了上百份,阅卷笔录也做了厚厚几大本,每天早出晚归,甚至加班到凌晨。

    马一英的案件,马全等人先前已经委托了本家族在江宁市的一个律师,这个接到起诉书后,就给马一英“盖棺定论”:十有**会判死刑,没有什么可辩护的!

    马家村的人一下子就炸开了,正好雷鸣把新生村的陈年大案给办妥了,全县轰动,马全就找上门来了,但时间已经相当紧张了。

    确实,如果在“严打”时期,象马一英这种情况,会在一个月内判决并枪决。

    因为正在修订刑法的缘故,雷鸣已经对流氓罪有了深入的研究,他想让马一英成为第一个享受新刑法思想好处的人。

    作为一个律师,谁不想打赢官司、扬名立万?

    马一英等流氓团伙犯罪案件终于由江宁市检察院起诉、江宁市中院审判,在武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了,被指控被告人达26个、认定外逃嫌疑犯13人,涉及罪名是流氓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加上属于流氓罪的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罪名就达7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达37件。

    起诉队伍也空前庞大,市检察院起诉处一正一副两个处长以及三个业务骨干都上阵,起诉处的铁嘴、“十佳检察官”也亲自上了,而杜兰则作为起诉方的书记员也坐在公诉人席上,不过她是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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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兰穿着草黄|色的春秋检察制服,衣服很全身,人很精神,加上容貌秀丽,强烈吸引了在场人员的目光。

    见到雷鸣坐在辩护人席上,杜兰觉得有点意外,因为她也是办案组人员之一,她和雷鸣说起这个案件,但雷鸣没什么反映,她并不知道雷鸣刚刚得到委托。

    审判长由中院刑一庭庭长亲自担任。

    辩护人也多达23人,其中有从江宁市请来的高级律师,也有被告人的直系亲属。

    而雷鸣只是马一英两个辩护人之一,马一英另外一个辩护人是他的堂叔、省司法厅第三律师事务所马建忠律师。

    但两人几乎没有沟通过。雷鸣和马建忠联系过,但马建忠只表态会尽力而为,硬是没有给雷鸣交流的机会。

    此外,庭上还有两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是两个被害人要求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人。

    法庭上还有几个很特殊的人:三个爷爷级鹤发童须的老人。这三个人是马家村的元老级老人,年轻的都已经80岁了。村里的年青人一下子就坐牢的坐牢、逃跑的跑,他们能不急吗?

    马一英长得一表人才,身高近一米八,也许是被关时间久了,长得白白胖胖的,26个被告人坐了两排,马一英被安排从在一排中间位置。

    现在的马一英走在街上,你绝对不会把他和流氓两个字联系起来。他的家人全部来了,他老婆颇有姿色,看见他就悄悄眼红掉泪。

    能容纳200人的审判大厅坐满了听众,还有各路新闻记者也来了。

    听众中有被告人的亲友,也有被害人的亲友,还有西江省大学政法学院的几十名学生以及一些政法机关的干部。碰到大案开庭,政法机关都会组织业务人员去旁听助威。

    起诉书长达40多页,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已经到了下班时间。

    雷鸣还没有整理好材料,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他还在整理材料。

    第二天,江宁市各路媒体就全方位报道此案,什么:“我市建国以来最大流氓团伙案开庭”、“野马帮覆灭了!”、“江宁市打掉巨大流氓犯罪团伙”等等,一时间,野马帮成了江宁市乃至江南省茶前饭后的谈资。

    第三天,一些全国性的政法类报纸也有了想关报道。

    法庭调查足足用了五天,有两个公诉人的声音已经沙哑。

    为了庭审的连续性,周六周日也没有休息,继续开庭。

    在法庭调查阶段,雷鸣就有意往他辩护的方向进行了调查核实,也取得了较好的基础。

    在会见马一英时,雷鸣把流氓、团伙两个概念向马一英作了说明,也告诉他,流氓团伙的头目可能要判死刑的,马一英也意识到雷鸣的意图,配合较好。

    被告人的看守所中,有权从管教人员咨询法律问题,看守所中的很多被关的人法律知识不低。

    在法庭辩论阶段,因为马一英是第一被告,所以马建忠和雷鸣可以第一个发言。

    当审判长说:“请被告人马一英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马建忠向坐在他旁边的雷鸣看了一眼,雷鸣会意,向他作出了一个“你请”的手势。

    马建忠梳了一个大背头,开庭第一天后,就没有来了,直到昨天下午又来了,雷鸣怀疑他请人在现场观察,能那么安心地,庭审调查阶段竟然不来。

    马建忠也不客气,就发表辩护意见。马建忠的意见很绝对,全盘否定起诉书对马一英的指控,但就是没有相应的证据。

    审判人员也许也习惯了马建忠的做派,只问了一句:“有什么新的证据吗?”得到马建忠基本上是否认的答复后,就不再问他。

    接着,审判人员说:“请被告人马一英的第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雷鸣不卑不亢地环视了审判庭一圈,然后向审判席示意一下,当庭下各种杂音明显低下来时,雷鸣才对着话筒发表他的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到庭旁听和采访的新闻媒体朋友,受本案被告人马一英配偶的委托以及武县律师事务所和指派,我出席今天的法庭为被告人马一英进行辩护。

    通过几天来的法庭调查,以及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的对照核实、对案件相关事实的调查,我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对被告人马一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作如下五点辩护意见:

    第六十一章 谁是流氓?(求票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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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第一个辩护意见是;不存在26个人犯罪团伙的事实。~~~~

    理由是:1、本案26个被告人,如果以共同作案为要件,应该分成四伙人,而不是一个整体;”

    雷鸣说完拿出一张八开纸,上面列出26个被告人的姓名以及37个案件事实,用红线把人名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经过整理后,很显然,26个人分成四个团伙,所作案件也基本上分成独立四个组团,四个组团间仅仅有两根红线连接,而雷鸣所参加的的案件全部在一个组团内。

    雷鸣把图上的内容解释一遍,然后把图交给司法警察,让他们交给审判席。

    当雷鸣拿出图纸时,审判大厅内的大多数人都精神一振,因为这种辩护方式很少见。

    事实证明,雷鸣此举效果不错。

    雷鸣继续发表意见:“我的第二点理由,是没有组织者,至少是没有人组织成立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这些人都是马家马姓的人,平时都生活在一起,从他们的陈述材料中,没有发现谁组织了这个26人的团伙;

    第三点理由,是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没有组织宗旨以及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分工。这些人都是见财起意,有超过一半的案件实施前没有经过商量,也没有向所谓的头目汇报请示;

    第四点理由,是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没有严格而残酷的组织纪律。

    这几点理由,不仅仅是我所调查的材料可以证实,案卷中的证据也可以证实。”

    接着,雷鸣又发表第二个辩护意见:马一平不是流氓头目。理由是:1、马老大的称呼是家族排辈称呼,因为他是这一排辈中的老大,所以称老大,这个称谓从小就叫了,有出生证和广大村民的证人证言证实;2、马一平没有组织过团伙,除开他自己参加实施的一起案件外,他都没有组织过人实施犯罪,其他被告人都已经证实;3、这群人不是严密组织,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头目;4、别人犯罪时也没有向马一英请示汇报和分赃,其他人犯罪得逞后请马一英吃饭喝酒**是普通的请客,并没有因为他是流氓头子才请他消费,他也自己掏钱回请别人,甚至偷老婆和父母的钱去请客,这是礼尚往来,并不是进贡或者分赃,这个有相关人员证言证实,酒店老板还可以证实他从家里拿钱请客后被他老婆追到酒店闹事的事实。

    从雷鸣的辩护意见中,可见马一英是个“妻管严”,这平时是个笑料,但现在根本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好笑。

    雷鸣的第三个辩护意见是:马一英在酒家前对李金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理由是:被害人李金龙在路边酒店(带se情服务的酒店)消费时,要求服务员给他提供服务,在服务员声明自己不从事se情服务的情况下,李金龙强行拉扯服务员上楼到客房,被告人马一英正好与另一被告人路过,就对服务员进行解救,在解救过程中,将李金龙的腿骨打折。李金龙正在实施犯罪时,马一英实施解救,属于正当防卫,但过当。有当事人当时的服务员、酒店老板、其他员工可作证。

    雷鸣的第四个辩护意见是:马一英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不大、社会影响不大,而且身体有病,应该判处缓刑。

    确实,单单从马一英的行为来说,他牵头的一起案件给雷鸣说成是防卫过当,他参与的其它案件都是从犯,而且出过车祸,曾经两腿骨折,算是个残疾人,不至于判重刑。

    雷鸣的第五个辩护意见是:被害人李金龙因为实施犯罪,而马一英实施正当防卫,李金龙受伤是咎由自取,不应该得到补偿。

    雷鸣发表辩护意见时,他不求速度,而是慢斯条理,让在场每一人特别是那些被告人和记者听清楚。

    而其他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好象听到了进军的号角,不少律师当场就修改即将发表的辩护意见。

    马建忠是最倒楣的人了,族人找到他时,他根本不想接这个案,因为他最喜欢也最擅长办经济案,但碍于面子,只好接下来,他手上积压几十个案件,根本就没用心去调查,他听完雷鸣的意见后,就发觉自己太草率了,他发现意见只用不到二十分钟,而雷鸣足足用了近三个小时,论证极为详细。

    如果雷鸣的观点被法院吸收,马一英不被判重刑,以后马建忠在马家村的地位可想而知。

    听了雷鸣的意见,几个公诉人的脸上都布满了凝重的云,雷鸣确实说到点子上,也怪他们没有认真审查,以前办理流氓团伙案件,也是这么办过来,也没有发生什么波折,更没有哪个律师象雷鸣这样认真过。

    新刑法修订草案出台后,流氓团伙罪名的认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干脆取消了,雷鸣已经注意到了。雷鸣没有提出他是依据新刑法的立法意思作出的,如果他自己说出来,反而让别人抓住把柄。

    雷鸣把相关证据当庭一一移交给法庭。他的证据材料装订工整,目录全面,比女孩子做的更加好看。

    根据公诉人的要求,在其它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意见前,首先对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进行辩论。

    雷鸣的意见是对公诉机关的一个巨大打击,他们哪里容得下这种观点蔓延下去?

    公诉机关马上对雷鸣的观点进行猛烈反扑,但雷鸣反复陈述,咬定五点说法不变。

    公诉人的几个问题分别是:

    为什么马一英被称为“马老大”?

    雷鸣从家族排行方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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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所有被告人都有请马一英吃喝的行为?

    雷鸣还是从家族排行方面进行解释,同时将这种行为定位为“礼节”,因为雷鸣也全部掏钱请过这些人。

    为什么李金龙被殴打致伤案的被害人服务员当时没有报案?

    雷鸣说她不报案的原因是害怕,还当场请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