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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评论比原文长

    老黑奴这首歌庄言还是从《活着》里面知道的,余华在自序中就说过,他写这本书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听了这首歌。

    从某种意义上说,福贵的境遇和老黑奴是一样的,亲人逐渐离去,最后孑然一人,但是最终却对生活保持乐观的态度。

    相对于中文翻译过来的歌词,其实庄言更加喜欢英文原版,不过他本身英语就是个半吊子,属于能看不能写的水平,就没有必要拿英文去装逼了。

    而且这个时代,似乎英文也装不了什么逼了,英文虽然还是使用范围最广的语种,但是,却已经不是什么“世界语言”,在中国的义务教育里面也没有了英语这门课,英语成为了自选科目,跟其他语种一样,想学就学,不想学也没人逼你。

    可能是语法的原因,又或者是中文翻译一般都很委婉,所以庄言感觉这首歌的中文翻译读起来总有些奇怪,唱起来就更加奇怪了。

    就比如原歌词中的“oldbckjoe”,意为老黑奴,但是在中文翻译中就变成了“把我呼唤”,虽然委婉,但是却少了一些直入人心的力量。

    ……

    吴昊是个中学语文教师,授课已经十多年了,算是个资深的老教师,从他生下来的时候科技革命的巨轮已经转动起来,可以说,他前面这半生就是在一次一次科技革命中度过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能成为一个语文老师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他们这代人,大部分人都投身到了科技发展的洪流之中,根本没几个人想要从事文学类工作。

    他一开始教书那几年,学校对语文这么课可以说是极其的不重视,只要学生能够正常阅读书写就够了,根本没想过要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他犹记得那几年,改学生作文是他最为头疼的事情,那些东西甚至不能称得上是作文,最多也就是说明文而已。

    如果作文题目是“童年”“我的生活”之类的,那么学生通常写的作文都是这样的:我童年的时候,最喜欢的就是我家里面的那个半导体收音机,看起来方方正正的,是我爸爸送给我的,它的工作原理是……

    然后好好的一篇回忆类的作文,就变成了对半导体收音机或者其他一些东西的功能说明,吴昊当时就在想,这些家伙长大了肯定都是写论文的好手。

    不过后来忽然国家开始鼓励发展文艺了,吴昊的教学生活就变得轻松多了,上面既然有政策,学校也不得不重视起来,从此以后这种说明文就再也没有学生敢写了,因为他们敢写,吴昊就敢给低分。

    作为一个语文老师,吴昊当然不少看书,虽然他偏爱从前的老作品,对“文艺界”上面的文章不怎么感冒,但是他却一直希望文艺界上面能够出来一些真正好的作品,那样,世界的文学水平才能真正地崛起。

    一开始,他都会像和尚撞钟一样每天到文艺界网站上逛一圈,可是每次都毫无意外地失望而归,直到有一次,他忽然找了一篇文章,名字很奇怪,竟然是随手打的几个字母,但是当时他还是好奇地点了进去。

    这一看就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