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再生缘 > 再生缘第61部分阅读

再生缘第61部分阅读

,距乾隆四十五年科场案,适为甲子一周。可见顺天乡试积弊并未稍减。及至咸丰八年戊午顺天乡试,严惩主事官柏葰等之后,其弊始革矣。)即此一端,亦可以推知此案口供,必非完全真实也。至范菼善作诗,而不善作八股文之说,则殊不然。检嘉庆修大清会典事例二五礼部门乾隆二十二年条云:

    本年钦奉谕旨,会试二场表文,改用五言八韵唐律一首。剔除科场旧习,务收实效。至将来各省士子,甫登贤书,即应会试。中式后,例应朝考。若非预先于乡试时,一体用诗,垂为定制,恐诸士子会试中式后,仍未能遽合程式。应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科乡试为始,于第二场经文之外,加试五言八韵唐律一首。

    同书同卷乾隆四十七年条云:

    又议定二场排律一首,移置头场试艺后。其性理论一道,称置二场经文后。

    可知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以后,八股文与试帖诗同一重要。故应试之举子,无不殚竭心力,专攻此二体之诗文。今通行本一百二十回之石头记,为乾隆嘉庆间人所糅合而成者。书中试帖体之诗颇多,盖由于此。总之,即使范菼善于作诗,而不精通举子业,如沈氏“范太学传”所言者,亦恐不至于冒大危险,倩人代作也。

    兹有可附论者,乾隆四十七年,议定将二场排律诗移置头场试艺后。故儿女英雄传作者文康,于第回“安公子占桂苑先声”中,述安龙媒以备卷得代,错用官韵之马篑山中式第六名举人。此事实暗指同治三年甲子顺天乡试,而非雍正年间科场规则也。

    复次,今得见绘声阁初稿“与序堂弟泛舟西湖”,“将归吴兴,呈春田家姐并留赠汪嗣徽夫人”,“寄怀春田家姐”及绘声阁续稿“哭春田大姐”等题,始知范菼实以嘉庆元年授受大典恩赦获归。前所论范菼获归之年有二,而以乾隆五十五年获归较为可能。既得此新证,自应更正。

    至乾隆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刑部提本所云:

    陈七又因曾与镶黄旗满洲笔帖式恒泰、春泰弟兄抄写书籍,彼此熟识。

    又略云:

    不能禁约子弟之翰林院侍讲勒善(等)革职。

    等语,似此勒善与耆献类徵初编三三二将帅门所载清国史馆本传初名勒善之勒福,非为一人。但此传乾隆五十八年以前之事迹,全不记载。又于道光十五年引见时,更名勒福,并中华书局印清史列传中,不见勒福传诸端,恐有所避忌,不能无疑。姑识于此,以待更考。

    李桓国朝耆献类徵初编一四二郎署四储大文撰汪森墓志铭附钱载撰汪孟鋗墓志铭略云:

    考上堉,历官大理府知府。妣祝氏。大理四子,君其长也。雍正乙卯为娶妇。盖大理惟及为冢子娶妇,其诸子女皆君于父没后为弟婚,而嫁其妹者也。乾隆元年丙辰君年十六,侍母从父官盛京,入官京师。(六年)辛酉母没,君扶柩携弟归里,卜壤葬母于海盐山茶花漾之原。(十年)乙丑大理出守,遣家归。(十一年)丙寅大理卒于官,君奔迎柩归,合葬于新阡。

    寅恪案,汪上堉虽其本缺为云南省大理府知府,然亦有调署云南省首府云南府之可能。如乾隆三十五年陆燿原任登州府知府,三十六年调山东省首府济南府知府,即是其例。依此言之,云南省志职官门云南府知府栏,列汪上堉之名,并非伪传,亦未可知也。

    又端生之母汪氏,是否嫡出,抑或庶出,未能考知。假使为庶出,则汪氏有随其生母侍其父汪上堉往云南之可能,如儿女英雄传第二回“沐皇恩特受河工令”略云:

    (安)老爷开口先向着太太说道:“太太,如今咱们要作外任了。”又听老爷往下说道:“我的主意打算暂且不带家眷。到了明秋,我再打发人来接家眷不迟。第一件心事,明年八月乡试,玉格务必教他去观观场。”太太说:“老爷才说的一个人儿先去的话,还是商量商量。万一得了缺,或者署事,有了衙门,老爷难道天天在家不成。别的慢讲,这颗印是个要紧的。衙门里要不分出个内外来,断乎使不得。”老爷说:“何尝不是呢?我也不是没想到这里,但是玉格此番乡试,是断不能不留京的。既留下他,不能不留下太太照管他。这是相因而至的事情,可有甚么法儿呢?”公子便说道:“请父母只管同去,把我留在家里。”老爷明决料着自己一人前去,有多少不便,便向太太道:“譬如咱们早在外任,如今从外打发他进京乡试,难道我合太太还能跟着他不成?”太太听了,便向老爷说道:“老爷主见自然不错,就这样定规了罢。”

    寅恪案,清国子监题名碑乾隆十三年戊辰科会试,则其前一年,即乾隆十二年丁卯有乡试。汪上堉不令其子孟鋗于乾隆十年,随己身同赴云南,而遣家归秀水,盖欲孟鋗留居故里,预备应乾隆十二年丁卯科浙江乡试。此点与安老爷不令安公子随身赴淮安,而令其留京应顺天乡试者相同。又安老爷此时不过一候补河工令,尚未得实缺,或署事。但安太太必欲分出个内外,以保管官印。据国朝耆献类徵二三二沈大成代撰汪上堉墓志铭略云:

    配祝氏,封宜人,前卒。子孟鋗、仲鈖、季铿。其簉所生则彝铭也。

    紫竹山房文集一五“显考皇亭府君行述”略云:

    府君终于乾隆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寅时。孙六人。长玉万,聘吴氏,云州知州,现任大名府同知日省公第五女。次玉敦,聘汪氏,现任刑部河南司郎中起严公次女。

    同书同卷“显妣沈太宜人行述”略云:

    先慈终于乾隆戊辰年(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巳时。孙男六人。玉万太学生,娶吴氏,原任大名府同知日省公第五女。玉敦钱塘学附生,聘汪氏,原任刑部河南司郎中、云南大理府知府起严公女。

    同书同卷“冢妇吴氏行”略云:

    (乾隆十五年)庚午秋,玉万暨次儿玉敦,忝与乡荐。明年正月长孙女端儿生。次子妇出也。

    则是端生母汪氏,乃上堉次女。嫡配或簉室所生,固难决定,但例以安老爷以候补河工令之往淮安,安太太因安老爷无侧室,故须亲身随往,以分内外。何况上堉乃实缺知府,当时由北京赴云南,较由北京赴淮安,交通更困难。上堉嫡配祝氏,虽已前卒,往大理前,又遣孟鋗归里,似仍须携带少数誊属同行。苟欲携誊属同行,则此誊属必是彝铭之母。端生之母汪氏,既是上堉次女,颇有为彝铭同母姐之可能。依上引材料综合推计,端生之母汪氏,果随父母往云南,其时年龄当在十岁以上。以十岁以上之女子,自然熟悉滇省之地理风俗状况,故后来可以转告再生缘之作者。所可笑者,沈大成代撰之汪上堉墓志铭,绝不提及上堉有二女。若非陈句山尚有男女平等之观念,其著作关于妇女方面,亦详载记,否则此一代才女之母,竟成西游记第一回“灵根育孕源流出”由石卵迸裂而出之孙悟空矣。呵呵!

    或有执石头记述贾政放学差及任江西粮道,王夫人、赵姨娘、周姨娘皆不随往以相难。鄙意石头记中,不合事理者颇多,如晴雯所补之孔雀毛裘,乃谓出自俄罗斯国之类。若更证以才女戴萍南随其翁赵老学究赴江西学政之任,旋没于任所一事,尤为实例实据。足见儿女英雄传所言,非凭虚臆造者也。

    戴萍南“织素图次韵”三首之一“绝胜崔徽传里人”句中之“崔徽”,宋元人诗词用此典者颇多,兹举数例于下,以见一斑。

    苏文忠公诗合注一五“和赵郎中见戏”二首之一“空唱崔徽上白楼”句下王注云:

    (赵)尧卿(夔)曰,裴钦中以兴元幕使河中,与徽相从者累月,钦中使罢,徽不能从,情怀怨抑。后数月,东川幕白知退(行简)将自河中归,徽乃托人写真,因捧书谓知退曰,为妾谓裴郎,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徽且为郎死矣!明日遂疾,发狂。元稹为作崔徽歌以叙其事。

    又施武子宿注云:

    张君房丽情集元微之崔徽传云,蒲女也。裴敬中使蒲,徽一见动情,不能忍。敬中使回,徽以不能从为恨,久之成疾,写真以寄裴。世有伊州曲,盖采其歌成之也。

    同书二八“章质夫寄惠崔徽真”题下施注云:

    元微之作崔徽歌,世有伊州曲,盖采其歌成之也。

    杨廉夫维桢钱崖逸编注八续敛集二十首之七“照画”云:

    画得崔徽卷里人,菱花秋水脱真真。只今颜色浑非旧,烧药幧头过一春。

    史邦卿达祖梅溪词三姝媚云:

    记取崔徽模样,归来暗写。

    许彦周凯彦周诗话云:

    诗人写人物,态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此定为娼妇。

    寅恪案,铁崖“画得崔徽卷里人”句,出自“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之语。戴萍南“绝胜崔徽传里人”句,亦与铁崖同用一典。故句中之“传”字,似当作“卷”,而非用苏诗施注所引之丽情集“崔徽传”之“传”。不过萍南更承用铁崖此句耳。盖萍南学问实由其父璐处得来。至若其八股名家之阿翁赵佑,必不许子妇阅读此类杂书也。

    又唐人小说例以二人合成之。一人用散文作传,一人以歌行咏其事。如陈鸿作长恨歌传,白居易作长恨歌。元稹作莺莺传,李绅作莺莺歌。白行简作李娃传,元稹作李娃行。白行简作崔徽传,元稹作崔徽歌。此唐代小说体例之原则也。(可参拙著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其言元微之作崔徽传者,当是行文偶误,不足为据。至若韩愈作“石鼎联句”,(见全唐诗第一一函联句四韩愈。)则以散文与歌诗不能分割,故一人兼为之。此乃变例,不可执以概全部唐人小说之体裁也。

    兹别有可注意者,许彦周谓元微之“髻鬟峨峨高一尺”句,乃写当时妇女头发之形态,可供研究唐代社会史者之参考。然则当日所谓时髦妇女之发型,有类今日所谓原子爆炸式,或无常式耶?寅恪曾游历海外东西洋诸国,所见当时所诧为奇异者,数十年后,亦已认为通常,不足为怪矣。斯则关于风气之转变,特举以告读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述“服妖”诸条之君子。

    又三益堂再生缘原本刻于道光元年。是“元”字非“九”字之误,应据以改正。但“花甲”即六十岁。五十一岁可言“开六秩”,而梁德绳以“近花甲”为言,未免有语病。若易“嗟我年将近花甲”为“嗟我今年开六秩”,则更妥适,不至令人疑惑耳。(此点可参白氏文集三七“喜老自嘲”诗末二句“行开第八秩,可谓尽天年”原注“时俗谓七十已上为开第八秩”之语。)

    又陈文述西泠闺咏一五“绘影阁咏家□□”诗“苦将夏簟冬釭怨”句,乃用文选一六江文通“别赋”中“夏簟清兮画不暮,冬釭凝兮夜何长”之典,与此诗第二句“别绪年年怅女牛”相应。今刻本“釭”误作“缸”,不可从。

    论再生缘校补记后序

    论再生缘一书乃颓龄戏笔,疏误可笑。然传播中外,议论纷纭。因而发现新材料,有为前所未知者,自应补正。兹辑为一编,附载简末,亦可别行。至于原文,悉仍其旧,不复改易,盖以存著作之初旨也。噫!所南心史,固非吴井之藏。孙盛阳秋,同是辽东之本。点佛弟之额粉,久已先干。裹王娘之脚条,长则更臭。知我罪我,请俟来世。

    相关 《再生缘》前十七卷和它的作者陈端生(郭沫若)

    一

    《再生缘》这本弹词,半年多来我断断续续地读了三遍。最初是从北京图书馆借阅的,是一部道光三十年(1850年)三益堂刊行的本子。刊本错落很多,但读起来津津有味;只要有空闲时候我便阅读,终于把全部二十卷读完了。后来有朋友为我买到一部同样的版本,当去年年底去访问古巴时,我随身带着作为路上消遣的读物。一面看,一面校改。脱落较少的字句,可以意补。但有时候大段大段地脱落,也有整页刊错了的(如把前卷的同号页数刊入后卷),那就无法校补了。很想能找到一部未刻前的抄本来校对,因为这部弹词在成为刻本之前,是以抄本形式流传了七十多年至九十年的。深幸我这个愿望很快便得到满足。已经捐献给国家的郑振铎藏书现藏北京图书馆,其中有一部完整的抄本。我借了来进行核校。

    道光三十年版本是通行二十卷本。前十七卷是乾隆朝代的女作家陈端生(1751—1790?)所作;因原作未完,后三卷乃是另一女作家梁德绳字楚生(1771—1847)所续补。

    郑藏抄本亦为二十卷,前十七卷与刻本相同,后三卷则与梁楚生续补本全异,是另一人所续补。这一抄本是几个人汇抄而成的,无前题后跋,无目录,也无作者和续作者姓名。仅在第一卷开始的卷目下和第二十卷煞尾的卷目终,各印有朱文“姚”字方形图章,盖是书主的钤印。仅刻姓而无名,可能也是一位女子。又抄本第十九卷开场处有“交香主人因再续”句,“交”字殆“蕉”字之误,作者虽自行点出了名号,也不知道她究竟是谁,但她对于陈端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的。

    梁楚生续补的后三卷,本来并不怎么好,郑藏抄本的后三卷则更为拙劣。因此,我只核改了前十七卷的原著,这已就可以使我满足了。核校的结果,不仅大段脱落得以补全,整页误刻得以厘正,满篇的脱字脱句、错字错句,都得到了补全和厘正。脱字脱句和错字错句,在我未得见抄本之前曾以意校补的,我尽可能照着抄本改还了原样,也有少数字句,我觉得原著不大好,恐仍有误,因而没有改还。

    道光三十年刊本有道光元年(1821)香叶阁主人侯芝(1772—?)所写的序,言到“《再生缘》传抄数十载尚无刊本,因惜作者苦思,删繁撮要。……改而付梓。”可见刊本是经过删改的。和抄本对校,的确有些地方经过删改,但删改得并不大。删改得比较大的仅在第一卷中有一处,其他都只是字句的润色。业经删改处,我大抵依照了刻本,但有些字句我觉得还是抄本好些,便改还了原样。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从上下文句看来,应有脱落,而抄本刻本却都脱落了。这显然是最初的抄本有误,致传抄者以讹传讹。在这些地方,无可依据,我也就只好以意补足了。当然抄本也每有脱落,所以反过来也可以根据刻本去补正抄本。这可证明,刻本所据的原抄本,有些地方比现存郑藏抄本,较为正确。

    侯芝另外有一种删改本,改名为《金闺杰》,有她自己在“道光[二年]壬午(1822年)季秋上浣日香叶阁戏笔”的序。序里说“《再生缘》一书,作者未克终篇,续者纷起执笔。奈语多重复,词更牵强,虽可一览,未堪三复。予删改全部为十六本三十二回,固非点石成金,然亦炼石补天之意。未及告成,而坊中以原本索序(按即指三益堂刻本),予以欲却人求,乃为缀数言卷首。不料梓出阅之,盖更有好事者添续。事绪不伦,语言陋劣。既增丽君之羞,更辱前人之笔。深可惋惜。予改本,今名《金闺杰》,盖书中女子皆有杰出之才,以是名之,得矣。至原来之失,指摘于右。质之闺中学者,以为然否?有坊梓近本,不足论月旦矣。”接下去写了三十一则“指摘”,其中大部分是批评陈端生的原作,小部分是批评续作。续作受到批评的不止一种,看来倒真是“续者纷起”的。

    据侯芝的两篇序文看来,可以看出她在替三益堂本写序之前并没有看过原刻的稿本,而是在印出之后才看到刻本的。她不大满意陈端生的十七卷原作,而尤其不满意梁楚生的三卷续作。所谓“更有好事者添续,事绪不伦,语言陋劣”,即指梁续而言。在三十一则“指摘”中,其第十五则:“而续父兄问病,太后螟蛉,骄矜造作,恬不知耻”;其第十六则:“明堂反正,自宜大庭披陈,而续者又以偏殿召对,羞涩对答,帝仍笑谑,可耻”;所指摘的都是梁续。据此可知,梁续在道光元年确已脱稿,并不如陈寅恪所揣想,“元”字是“九”字之讹。道光元年,梁楚生已五十一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