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祝没有推辞便收下了。

    1994年冯某被提拔为获嘉县县委副书记后,二人关系愈加紧密。

    1994年4月,祝友文到冯某处钓鱼。时任原阳县委组织部长的王某想调到市委组织部工作,便把2万元现金交给冯,请冯帮忙。中午吃饭后,冯把2万元放进了祝友文的皮包里,并说,王某家有困难,希望调到市委组织部工作。祝当场表态:工作问题可以照顾,但只能平职调动。后祝友文在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上提议让王某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不久,王即到任。

    一个求人办事,送钱送物;一个倚仗权势,纳金受贿。行贿、受贿就“帮忙”这样温柔的面纱遮掩下轻易完成了。

    一个觉得天经地义。

    一个感到受之泰然。

    渐渐地,新乡市的不少人开始了解祝友文。书记是个敢收的“主”,就有人敢送。1995年秋,祝友文赴京看病前,新乡市红旗区某局局长李某送上1万元;1996年5月祝友文在京治病期间,卫辉市市委某领导送上3万元及2万元的物品;1996年10月,卫辉市政府某领导以“方志强”的名义为其办理了存有1万元的建行信用卡一张。甚至,1997年7月17日祝友文在家过生日时,还有人送上1万元表示祝贺……

    经查证,祝友文从1992年到1997年先后收受贿赂4万元人民币和价值9万日元的物品,接收礼金礼品10万余元。

    有人说,权力这东西,能治人,也能抬举人;能给人以荣,也能给人以耻。的确如此,祝友文利用他的权力,“抬举”了人,满足了自己,同时也毁了自己。祝友文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其所应有的原则和党性在一笔笔交易中消失殆尽。